2005年7月6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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恶男绑架歌女受刑罚
西法

  本报讯 昨日,杭州市西湖区法院依法对一起绑架歌女案进行公开宣判,主犯杜某以绑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,剥夺政治权利2年,并处罚金2万元。同时被判刑的还有同案犯赵某和郭某。
    法院经审理查明,被告人杜某为还赌债,绑架了杭州一酒吧女歌手吴某并勒索。
    绑架前,杜某曾多次到酒吧向吴某献花、捧场,以取得她的充分信任。2004年12月19日18时许,杜某与赵某、李某(在逃)预谋,驾驶一辆租赁的事先换上假牌照的捷达轿车,携带弹簧刀、胶带纸等作案工具,将吴某劫持至宁波。杜某勒索10万元后,将吴某释放。此后,杜某分得赃款5万元,赵、李各分得2.5万元。
    另一名被告人郭某,曾冒充警察帮助杜某取信于被害人,又曾受杜某指示联络赵某。绑架吴某后,郭某按照杜某的指示送去食品等,并在获悉杜某被抓获后向赵、李通风报信,帮助其逃跑。
    法院审理后认为,3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绑架罪,同案犯赵某判处有期徒刑10年,剥夺政治权利1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;同案犯郭某判处有期徒刑3年,缓刑4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。